日前,在我市新厂西路发生一幕惨剧,一位路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被人用刀活活砍死在街头。事后,持凶器伤人者在家中被警方抓住,经过调查怀疑此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的时候,街头已经围满了人群,几辆警车陆续赶到现场。此时,死者家属已经抵达了现场,看见自己的亲人被人用刀活活给砍死在街头,死者家属悲愤难以接受。记者在现场看见,死者躺在人行道的一旁,大量鲜血从死者的脖子处流出溢到了马路上,警方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周围进行勘察。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死者是一名40多岁的女性,事发前她正好买菜回家,但就在自己家楼下与人聊天的时候,突然一男子冲出来,用刀捅向了正在聊天的死者。
一些居民告诉记者,死者就居住在路边宿舍楼的二楼,而用刀伤人者就居住在死者的楼上,此人是一名40多岁男子姓游,居民还告诉记者,姓游的男子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在居委会门口,记者见到了死者的丈夫李先生,在他的身上也留有曾经被游某伤害过的伤疤。
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伤害过自己却又继续伤害他的妻子,并且这一伤害却是永远的离开。
用刀砍人者是不是患有精神病,并且是不是在病发的时候用刀伤人还有待于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
男子街头持刀杀人事件发生以后,在事发地方圆几里路内,掀起了不小的波澜,男子患有精神病的说法,使得大家对精神病人也防不胜防。针对这次事件,我们栏目记者做了相关的调查。

为了证实该男子是否曾患有精神病,我们记者来到了位于我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在这里机构负责人闵祖光向记者出具了持刀杀人男子游某相关的病历资料。

通过记者的调查,证实了游某曾经患有过精神分裂症,同时在住院多达六次的情况下病情只有稍微好转。因此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闵祖光认为,游某在用刀伤人时,不能排除没有发病。
如果游某在发病的情况下致人死亡应不应该付有法律责任。就此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记者专程采访了律师。
赔偿死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
有了法律的约束,但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也是重要的,那么该怎么管理才能避免“武疯子”危害社会呢?

闵祖光告诉记者,要想管理好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仅仅是医院一方的责任,而且更应该得到广大相关部门和患者家属的积极配合,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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